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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师大龙岗附中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

【来源: | 作者: | 发布日期:2015-04-25 】
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,为了不断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,加强劳动纪律,严肃校纪校规,保证学校教育教学、学校管理及其它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订此规定。

一、劳动纪律要求:

1、教职员工实行坐班制,必须准时上、下班,不串岗,不早退。

(1)上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8:00,下班时间不得早于11:30。

(2)下午上班时间不得晚于2:30,下班时间不得早于5:30。

(3)有晚修的老师进班时间不得晚于晚上7:00,下班时间不得早于晚上10:00。

2、按时上、下课。不抢课,不迟到,不拖堂,不提前下课。

3、教师在空课时间不应做私事和长时间的闲谈,应充分利用空课时间在办公室阅读教学资料,备课或批改作业等教学业务工作,或在阅览室读报刊。

4、教师在办公时间不大声喧哗、不玩游戏,不妨碍、影响他人工作。

5、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,学校集会,部门、级组、科组及备课组会议。

6、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,按时、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。

7、各部门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和严格的请假审批制度。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。

二、劳动纪律管理办法:

1、部门主任、年级组长直接管理并检查本部门、年级组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,并将综合考勤情况上报到学校办公室。

2、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、年级进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,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。

3、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个月统计公示一次,并要求在年终考核表中如实填写。

三、对迟到、早退、缺勤、缺岗的处理:

迟到、早退指不按时上班、上课、早读,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,学校集会,部门、级组、科组及备课组会议。

1、部门主任、年级组长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、早退的,达2次及以上的,及时提醒教育,并按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在编(临聘)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方案扣除相应工资、岗位津贴。一个学期内迟到、早退超过十次的,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,并扣除相应工资、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%。

2、学校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、早退的,及时批评教育,一个学期内迟到、早退超过六次的,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,并按《华中师大龙岗附中在编(临聘)教职工岗位津贴分配方案》扣除相应工资、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%。

3、因病假、事假不在岗达一个月及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岗位临时津贴。

4、教职员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,学校集会、部门、级组、科组会议的。凡超过五次的,按无故旷工处理,并扣除相应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金,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。

5、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,学校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,如果发现有部门、年级违规批假的,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,部门负责人、年级组长作违纪处理。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,如通过部门、年级请假后,请假条不交学校办公室存档的,按旷工处理。

四、关于请假:

1、请假时间、审批程序及权限:

(1)任课教师: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并上报落级行政;1天以内(含1天)逐层上报给年级组长、教学处主任,由主管副校长审批;2天以上(含2天)至1个月以内须逐层上报给年级组长、教学处主任、主管副校长,由校长审批;1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;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。

(2)教辅人员:1天以内(含1天)由部门主管审批;2天以上(含2天)上报部门主管,由主管副校长审批;1周以上(含1周)上报部门主管,由校长审批。

(3)行政干部: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;2天以上(含2天)由校长审批。

2、请假程序:

(1)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《华中师大龙岗附中教职工请假申请表》;

(2)逐级审批后,将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;

(3)假期期满后,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(请病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)。未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,由请假人自行负责。

3、请假人假期期间的相关待遇按《龙岗区教工请假制度》执行。

4、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科研、学术活动的教师,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,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,否则,一律按旷课(工)处理。

5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,需提出书面申请,经校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。

6、请假人应配合年级和主管领导做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。

7、职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、访友,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探亲假;职工全年请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;婚、丧、产等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、聘用教师、聘用员工。

六、本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七、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。

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

2013年9月1日